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 号)和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口市 2023 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2023〕52 号)文件要求,我区南渡江的干流江段在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实行禁渔。为做好我区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海口市琼山区2023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口市琼山区 2023 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邢益豪,联系电话:65860667)
海口市琼山区2023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 号)和海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海口市2023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2023〕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时间、范围和类型
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我区辖区内南渡江的干流江段;
禁渔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其它所有捕捞作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证禁渔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琼山区 2023 年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南渡江水域禁渔工作。
组 长:王 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闫 军(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秦永燕(云龙镇副书记)
卢 晖(旧州镇副镇长)
陈 史(龙塘镇主任科员)
王孝章(凤翔街道副主任)
王照伟(滨江街道主任科员)
杨 伟(国兴街道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王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闫军同志兼任副主任,联系电话:65860667),负责我区南渡江禁渔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南渡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休渔管理方案,做好本辖区 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
三、加强南渡江水域禁渔的监督管理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渔工作,宣传禁渔政策和各项规定,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要及时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报刊和网络有文”;利用宣传车、宣传船在南渡江水域乡镇巡回宣传;在重点渔村、江岸张贴禁渔通告、设置宣传标牌;组织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及农贸市场,发放宣传资料,做到禁渔宣传无死角,同时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渔民生态保护意识,为坚持禁渔制度营造更好的禁渔氛围。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对禁渔水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南渡江水域”巡查制度,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管,要根据禁渔期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南渡江干流江段特别是重点江段沿岸动态。探索组建群众性护渔组织,发动周边村镇民众参与护渔工作。切实维护好禁渔管理秩序。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道)要制定南渡江禁渔执法工作方案,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禁渔期捕捞渔船在禁渔区作业行为,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三无”船只侵渔等禁渔期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市场监管、执法等多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对南渡江沿江兼业渔民使用船舶、网具的情况进行摸排,取缔禁用渔具,确保禁渔期间禁渔区内无渔船、无网具。对市场上非法生产和销售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的行为、以及批发、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确保市场无违规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切实保障禁渔期制度实施效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精心部署,细化措施,保障经费,要逐级签订禁渔管理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压实村级一线监管责任,及时处理本辖区 12345 禁渔举报办件,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确保属地禁渔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街道)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渔业部门主
抓、其他部门协同、镇村联动、社会参与”的禁渔工作机制。
(三)做好总结报送。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所在区域内禁渔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在禁渔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待禁渔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做法及存在不足,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局(附禁渔期间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图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