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的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机构:
申请办理机构: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5882232
传真号码:0898-65881072
通信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南路80号(府城中学斜对面)
邮政编码:571100
(二)申请表格的获取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可以直接在海口市政府网站—“琼山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打印《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依申请公开申请表》,网址是://www.tjmarcaurele.com/root9/qsqzf/QSQ13/gov_channel_main.htm
2、可以到申请受理机构申领纸质《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三)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2、通过书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办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5、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请在提出申请前对照:
①属于国家秘密的;
②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③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④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于第②、③项所列的信息,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通过申请获得。对于第④、⑤项所列的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提供形式
根据《条例》,本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