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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03/2013-03977 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琼山区红旗镇 成文日期: 2013-12-13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发文日期: 2013-12-13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本镇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 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 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办公室或镇下属村(居)委会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办公室及镇下属村(居)委会

第九条 对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办公室和镇下属村(居)委会,给予表彰;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办公室和镇下属村(居)委会,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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