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各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的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态度热情、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
三、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及时答复和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对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全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说明原因。
四、对于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详细告知承办该项事务的具体组室、人员、所处位置及办事程序。
五、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按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