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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2/2021-09169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12-04
名  称: 权威解读来了!海南出台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 发文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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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来了!海南出台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脱贫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该《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其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含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等)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具体支出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就业形势、就业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还就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申请与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制定监管计划,采取自查互查、联合检查或委托第三方监管核查等方式,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12月3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公布《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以下统称《办法》)等相关附件,以契合国家和我省实际工作需要,不断筑牢就业这一民生之本。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主要有哪些亮点?12月3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据介绍,《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申请与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

   《办法》一是明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易于操作,精准效能”的原则。二是明确财政、人社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三是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性招聘会补助、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补助、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等)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四是明确补助经费严禁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三公”经费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五是明确资金的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六是明确了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七是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新修订的《办法》主要规范了中央和省级、市县级(含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补助资金,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内外形势影响,我国将“稳就业”置于宏观政策“六稳”之首,全面强化保就业举措,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办法》主要对201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对支出范围、补贴标准、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使我省现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与国家和省新近出台的政策更加契合,满足我省实际工作需要。

   

   仔细梳理《办法》,新修订的内容可圈可点。

  •  修订职业培训课时——

   将原办法规定的“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修订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

  •  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

   将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七类人员”扩大到“八类人员”;将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象从“新录用七类人员”扩大到“企业职工”;将“由机关事业单位(含部队营区管理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修订为“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将创业补贴对象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年限从毕业年度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增加补助项目——

   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对应起来,并增加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保持培训政策和标准的统一性;增加外出务工奖补和职业培训伙食交通补助政策;增加就业创业典型奖励政策。四是增加就业见习基地、相关技能竞赛奖补政策的内容。

  • 提高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修订为“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由“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提高到“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创业补贴标准由每个法人6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提高到“给予每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按每介绍1名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1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修改为“按每介绍1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执行”。

   伴随着新修订《办法》的实施,在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助力下,就业这一民生之本将在海南扎得更深、立得更稳。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周晓梦 梁振君 通讯员:李京赟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樊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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