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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32/2021-09164 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琼山区凤翔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1-26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21-01-26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20〕69号)、《海口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我街道将开展社区 “两委”换届工作。这次换届是社区 “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市、区、镇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

  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开展村 “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 “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持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深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在基层落实落地,坚决扛起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口担当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与步骤 

  根据《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 人参加”,具体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根据我街道实际情况,建议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

  我街道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从2021年1月开始,至4月结束,分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工作(2021年1月3日至31日)

  1.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我街道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我街道辖区的选举工作。

  2.制订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认真制订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工作组织,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3.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在参加市、区举办换届选举主要骨干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骨干、居民小组组长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及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等。

  4.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对居民群众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播、墙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做法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广泛争取居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开展评议和审计。街道工委组织对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评议和审计结果应在选举日5 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至4月10日)

  居民代表按户推选应先计算出推行一名代表的大致户数,再按相邻居住,不打破现有住地或楼栋单元的原则划分若干个选举单位进行推选。由居民委员主持召开十八岁以上居民或户代表过半数的会议。经过会议酝酿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居民代表。

  1.开展选民登记和划分单位、安排居民代表指标工作(2月1日前)

  要合理划分单位(选区),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同时确保选民便于参与投票。合理安排居民代表指标,确保居民代表顺利当选。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并张榜公布,登记结束后,认真做好选民登记的备案工作,居民对选民登记工作有疑问要在选举日5日前提出。

  名额和任期:居民代表应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4/5以上,妇女代表应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1/3以上,居民代表不得少于25人,一般不超过50人。任期:居民代表与居委会成员任期相同。

  2.推选社区居民代表(2月7日)

  (1)提名推荐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可由党政基层组织、群众团体组织推荐,也可由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无论是组织推荐,还是居民联名推荐,都必须负责介绍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要在公布提名候选人前1天交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方能有效。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无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热心社区基层工作,有热爱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奉献社区精神;四是敢于和善于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五是有创新意识与组织能力 。

  (2)公布提名居民代表候选人名单。由组织推荐或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应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3天张榜公布。  

  (3)协商、酝酿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提名代表候选人公布后,各居民小组要及时组织进行协商、酝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派2至3名联络员到各居民小组负责协商工作。协商时,如有10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派1名联名选民代表参加;由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派代表参加。正式代表候选人要从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中按照差额的原则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5人至50人。

  (4)公布正式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前2天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以增进社区居民与代表候选人的沟通了解。  

  (5)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居民代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代表。投票选举居民代表,由当届居民委员会组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街道要派人到现场指导。所有投票活动要当天结束、当众开箱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街道办颁发社区居民代表证书,选举结果要报街道办备案。

  3.成立居民选举委会(2月8日)

  (1)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当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由5-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其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街道委备案。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社区的选举方案,选举工作方案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3月29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一般采取居民代表联名提名或驻辖区单位提名等方式产生。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名额各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名。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一般从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提名候选人,并进行差额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

  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一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二是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三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四是男性一般6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55周岁以下;五是一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是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七是具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召开社区选举大会(202148日)

  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派专人到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现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首先召开预备会议,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大会的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完成,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由区民政局和街道办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选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街道办、区民政局备案。

  6.工作交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街道办要组织监督第八届居民委员会在10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簿等有关资料和物品。在1个月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副组长。

  7.全面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30日内,由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以及居委会文书、计、报账员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要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鼓励居委会党组织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居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202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1. 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使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成员迅速形成战斗力,在选举完成之后,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经费由区财政按专项经费列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方法等。

  2. 完善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代表制度》《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促进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完成 

  为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街道、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指导组负责监督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保证选举工作任务按时保质的完成。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中落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四、检查验收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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