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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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大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
大项编号 |
46010700JS-FW-0015-BJ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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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
小项编号(大项编码+4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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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滨江街道办事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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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对外服务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40号二楼便民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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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65958610 |
监督电话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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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其他权力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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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区计生委、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
通办范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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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
省级 |
数量限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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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乡级 |
权限划分 |
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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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审批、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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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网上支付 |
是□ 否☑ |
能否预约办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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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能否物流快递 |
是☑ (由申办人自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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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序号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型 (法律、法规、规章) |
条款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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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法规 |
第二十七条 本省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办证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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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
法规 |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直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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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本省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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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专家参与现场勘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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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其他部门配合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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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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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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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类型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法律依据 (逐项列明) |
纸质材料份数和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是否必备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是否邮寄材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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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格 |
海口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报审批服务表 |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按照表格说明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如实填写,字体工整,内容完整。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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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照 |
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如果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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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照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如果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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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证照 |
结婚证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如果已婚需提供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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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证明 |
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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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证明 |
离婚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如有离婚需提供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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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证明 |
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政策外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需提供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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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片 |
彩色相片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张(一寸) |
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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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一份(A4) |
比如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相关证明 |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格式及内容的要求 |
是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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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 |
承诺时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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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
|
个人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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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金额或标准(单位:元) |
收费的文件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 |
收费性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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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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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结果类型 |
结果名称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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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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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
序号 |
中介名称 |
提供业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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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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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详见流程图附件 |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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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注明未进驻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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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编号 |
环节名称 |
承办部门 |
承办内容 |
办理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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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批 |
计生办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审批意见。 |
6个工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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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结 |
计生办 |
办结或是退回 |
2个工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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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人员对应表 |
环节名称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位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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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罗诗进 |
男 |
计生办 |
副主任 |
65958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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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罗诗进 |
男 |
计生办 |
副主任 |
65958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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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序号 |
问题名称 |
问题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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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什么用? |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我们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遇到什么困难还可以得到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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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需要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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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滨江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填表时间:2018年9月16日 目录管理机构审核: 复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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