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满足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的工作方案》(琼人社发〔2022〕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岗位空缺和实际工作需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市县直属管理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一个法人垂直统一管理体制,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作管理等工作,对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设19个市县直属管理局,其中省直、海口、三亚、儋州管理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他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各市县直属管理局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所在地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和上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审核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和负责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服务;根据所在地单位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本市县单位住房资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等。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除规定的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外,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人数
招考岗位、人数及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招聘岗位人数分配表》(附件)。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8:00-8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577 ;或者点击http://gjj.hainan.gov.cn(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页面进入考生报名系统。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证明(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片。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要求,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8月7日
14:00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8月7日14:00-8月16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者改报其他职位,8月11日17:00以后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8月16日17: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我局将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公布打印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报名咨询电话:(0898)66532637(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我局视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公布。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8月2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限时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写作等内容,专业测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我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届时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评分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我局官网。
(3)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公布分数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个人综合情况、面试成绩由我局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我局纪检检察人员参与。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主要是核实个人资料真实情况,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和查阅人事档案。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我局确定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取消招聘名额。
(六)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告网页版截图等主要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有前工龄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机关纪委:0898-6629170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898-66713065、66532637(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6713065、66532637(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81101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传真号码:0898-665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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