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现将《琼山区2020年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琼山区非洲猪瘟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0年4月9日
琼山区2020年非洲猪瘟疫情
排查工作方案
2020年3月份,四川再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贯彻落实中央、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省、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根据《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8]150号)和《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动防〔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区防控非洲猪瘟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是我国新发一类动物疫病,其发病、死亡率高、传播速度快,对养猪业威胁巨大,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断,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估疫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排查范围
全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野猪养殖场、冻库、农贸市场猪肉摊点、无害化处理厂(场)等。
四、排查要求
(一)全面排查非洲猪瘟疫情。各相关单位成立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组,每天对辖区内养猪场(户)、农贸市场猪肉摊点、野猪养殖场、冻库、无害化处理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现场巡查,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销售无“两证两章一报告”猪肉产品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二)调查全区养殖场(户)生猪调运及疫情情况。向养殖场(户)了解是否有外地调入生猪及产品,调运的生猪及产品是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了解养殖场(户)动物疫情发生情况,如果有疫情发生,及时上报,及时控制动物疫情传播。对引发疫情传播和扩散的养殖场(户)和人,依法追究养殖场(户)或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开展“大消毒、大清理、大净化”行动。各镇(街)督促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场(掩埋点)落实防疫责任,做好场内外的清洁消毒工作,对猪肉产品交易市场、餐厨剩余物处理场所、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大消毒、大清理、大净化,彻底清洗消毒,做好生物安全防范,有效消灭传染源,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四)禁止泔水饲喂生猪。加强对各养殖场(户)进行检查,确保辖区内不漏户,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已经发现有泔水喂养生猪的情况立即上报处理。
(五)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排查日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储备物资、应急队伍等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指挥系统有效运转,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
五、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对发现脾脏异常肿大的,采集2头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舍)选择2头,采集抗凝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
六、监测流调
配合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做好主动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原学阳性样品,由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动卫中心检测,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紧急监测。
海口市琼山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