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后监管,准确掌握各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行政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时间
截至到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
线上报送:通过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将相关电子版材料进行上传,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年度报告审核通过且公示满30日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需携带人力资源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到我局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盖章。
四、年度报告及公示内容
(一)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等内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网站网址、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五、报送材料
(一)《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核报告书》。
(二)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LM1表)。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
(五)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及其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办公场所需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或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证)
备注:海口市办公场所属于租赁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证,其他市县若未强制要求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七)3名从业人员身份证和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来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审查程序及规范
(一)各机构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抽查。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机构上报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示30日。对审核通过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专用章”。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审核不通过,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整改或处罚: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5.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有欺诈行为的;
6.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7.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机构,待结案后再参加年审。
七、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的年度报告审核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照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二)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机构,由我局会同相关行政部门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整改期间,停止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整改期满复审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年度报告审核不予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审核报告书
2.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端)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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