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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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区财政局、桂林洋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处: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市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海口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520 元提高至 610 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 460 元提高至 540 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 600 元提高至 800 元。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中支出,市财政不另外安排专项资金。二、各区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按新标准完成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提标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按时、准确、足额将各项保障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海口市民政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9 年 7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林川娃;联系电话:6872369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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