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械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按照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药械零售企业要把防疫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药械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二、严保药械质量安全
各药械零售企业须做到防疫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合法,票据规范,信息可溯,安全可靠,严禁制售、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所需,保证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稳定、合理,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虚假销售信息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实名登记销售
各药械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同时要做好经营场所消毒、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保证场所内部通风。
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各药械零售企业要加强内部防控措施, 从业人员全员戴口罩,须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每天自我监测体温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确保经营场所安全。
六、密切配合人员排查
各药械零售企业在做好内部人员近期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进店佩戴口罩警示语,并对进店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烧或咳嗽的,建议本人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登记其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并报社区居委会追踪管理。
七、倡导无接触方式经营
各药械零售企业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采用无接触的经营方式,消费者在店外告知需要购买的商品,由店员取出交给顾客,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方式,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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