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拟收回国有土地和地上房屋征收调查通告

更新时间: 2024-07-24 16:17   来源: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征收调查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海口市琼山区桂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项目(路网部分)东至琼州大道,西至琼桂路,北至桂林下路,南至海口市琼山区农业农村科学研究所,本次拟征收的国有土地约46.98亩(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调查登记时间:凡在征收调查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包括其地上及地下各种管线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于2024815日前,持相关土地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及报建报批等有效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该项目调查人员收集登记或到指定地点提交登记。

三、调查登记地点:凤翔街道办事处;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40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98-65860780

四、调查范围内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本项目各项调查工作的开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确保本项目依法定程序顺利进行;如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甚至拒绝配合调查的,其造成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不配合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一切建设行为及改变土地和房屋性质、用途的活动。

六、本通告发布后,调查范围内如有新建、抢建建筑物,均依法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新建、违反规定在调查通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新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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