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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23-00113 分类: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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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云龙产业园纵三路项目拟征收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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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云龙产业园纵三路项目拟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云龙产业园纵三路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琼山区云龙镇, 用地面积22399.67平方米(合33.6亩),土地权属为政府储备地18654.66平方米(合27.98亩)、集体土地3745.01平方米(合5.62亩,均为农用地)。本次拟征收的5.62亩集体土地,属琼山区云龙镇

云岭村委会卜禄村民小组及云龙镇集体所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

图)(具体以实际征收面积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件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

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办规〔2021〕11 号)

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

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

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

征地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623033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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