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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9316743-5/2023-00107 分类: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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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湾小区周边 15 米规划路项目拟征地公告 发文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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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湖湾小区周边 15 米规划路项目拟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湖湾小区周边 15 米规划路项目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福嘉花园东侧,南至新大洲大道,北至铁桥路,道路宽15米,长约330米,用地总面积约8.88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约3.6亩(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琼府〔2020〕45 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 号文相关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3.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 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 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

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周汝澎

联系电话:0898-65908639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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