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土地征收
索 引 号: 69316743-5/2023-00115 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商贸城片区路网项目(一期)拟用地征收公告 发文日期: 2022-07-08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凤翔商贸城片区路网项目(一期)拟用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项目

凤翔商贸城片区路网项目(一期)

二、拟征地的面积及位置

项目位于琼山区椰海大道南侧,用地总面积151.11亩。本次我区拟征收集体土地9.75亩(其中建设用地2.15亩、农用地及未利用地7.6亩),土地权属涉及石塔村委会第一、二、三、四、五村民小组等(详见项目权属确认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琼府〔2020〕45号文及报经市政府批准的海土资征字〔2014〕1141号文有关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海府办规〔2021〕11号)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方案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辖区政府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凤翔街道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98-65810375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2278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