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元养水产品摊经营氯霉素不合格的花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办城南一横路1号凤翔农贸市场水产品摊的海口琼山元养水产品摊经营的花甲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5kg,抽样基数5kg。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食安2023-05-7326)显示,上述被抽检花甲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跟夏泽锋购进20斤花甲,跟吕沁玫购进10斤花甲。当事人称不合格花甲的供货商是夏泽锋,当事人提供了微信交易记录、供货商经营地址和联系电话。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关于协查不合格花甲有关情况的复函》:夏泽锋承认销售花甲给陈元养,陈元养提供微信交易记录属实,但是夏泽锋称陈元养从多家供货商进货,不能证实被检不合格的花甲是由其供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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