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区菜篮子环湖便民店经营氟虫腈项目不合格的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5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环湖路15号的海口琼山区菜篮子环湖便民店经营的小白菜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6kg,抽样基数7.2kg。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报告(№:SPC20230886)显示,上述被抽检小白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称该批次小白菜是于2023年4月25日从吴挺国处购进,共购进20斤,进货价格1.5元/斤,销售价格3元/斤。当事人称当天抽检了12斤,除了损耗5斤丢弃了,其余都销售了,货值6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材料信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我局执法人员联系吴挺国进行询问调查,吴挺国确认与当事人的交易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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