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福利院儿童康复楼装修改造项目的建设,根据《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海财社[2019]5821 号)的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为150万元),该项目工期现已进行到该总项目进度的70%,按项目合同[编号HNZH-2020-131(A包)]相关条款要求,需要支付合同价款50%进度款 249515.00元;该项目已完成了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业务、预算编制业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需要支付工程计价编制费5779.38 元和预算编制费4562.67元;以上三项共 计支付款259857.05元。因该项目款已被区财政局收回,为了及时拨付项目相关款项,现恳请区政府批示区财政局拨回259857.05 元,用于支付项目合同价款50%进度款、计价编制费和预算编制费。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发票四张;
2.《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
金的通知》(海财社[2019]5821号)。
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海口市琼山区民政局关于请求拨回琼山区社会福利院儿童康复楼装修改造项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