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文直通车>报告
索 引 号: 69316743-5/2020-07056 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琼山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2
名  称: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琼山区疫情期间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发文日期: 2020-04-02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琼山区疫情期间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疫情期间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督察内容开展自查,梳理疫情期间防控执法情况,并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现将我区在疫情期间防控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市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各区域、各部门、各环节互动交流、联动协作,提升监管效率。同时整合监督力量,上下左右联动,充分发挥各层级、各系统监督体系作用,落实监管职能。
    二、加强执法力度,严查严控,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一 是发挥监督作用。采取多层级监督模式,发动各级、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到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中,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遗漏、不放过。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调动各单位协作力度,加强信息互通、多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移送等方式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疫情期间,依法查处案件情况。经自查梳理及区各职能部门(除市垂管部门)汇报汇总,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未有惩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故意隐瞒个人疫病有关信息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琼山区疫情期间执法情况

扫码浏览
    相关稿件

主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98-6588401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70001
琼ICP备19003581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115号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