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为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已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健全琼山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区政府办为牵头单位,区政务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区科工信局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各镇街、各职能单位网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各单位都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员专业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本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建立整体联动机制。
(二)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使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区及时制订了《海口市琼山区政府信息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备、规范。
(二)丰富内容,扩大范围。我区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监督方式、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政务情况、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信息更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收集、汇总工作,区政府办、区政务中心、区科工信局与各部门密切联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沟通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政府重要事项信息予以公开。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为此,我区政府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并对原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人民群众更好的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五)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琼山区向社会主动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和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财务信息共公开资金信息317条,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六)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强化解读回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的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2020年以来,我区共对外发布7条疫情防控信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在区政府门户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86条。疫情严重期间,每日公示疫情相关数据。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琼山区继续优先通过“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和现场接待的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微信、QQ、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不仅在完善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公开,还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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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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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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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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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55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1
|
+105
|
376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60
|
+499
|
159
|
行政强制
|
31
|
+6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52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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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各级各部门公开意识不足,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管理不够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还未实现集约化,网站功能还需优化。四是政策解读的力度以及质量还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重点领域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按职责分工,将公开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和业务培训,规范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的办理方式及流程,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做好集约化平台建设的前期工作,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办以及省对网站建设的最新要求,不断调整、优化网站功能设计,完善网站栏目配置。 四是增强政策解读回应。要求各级各单位按照1:1比例做政策解读。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立体式、生动化解读。对部分重大政策,解读前要做好民意调查,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和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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