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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778989-8/2022-02734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名  称: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考核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考评机制,加强机关队伍管理,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评制度。

第二条  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评范围为局机关室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评结果产生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实行百分制。个人考评得分90分以上获优秀; 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室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先进。

对被考评人考评结果的产生,由考评办将考核得分情况采取一定方式反馈给个人征求意见,再由考评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结果。年度考评“优秀”等次的确定按有关部门下达的比例进行。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凡年内出现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取消优秀资格。

第四条  考评实施

本考评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委书记、局长担任,组成人员为分管领导、各处室处长、群众代表及一名具体操办人员。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考评内容和办法

一、室考评。室考评分为日常工作考评(50分)和年终综合工作考评(50分)。

(一)日常工作考评(50分)。日常工作考评以室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目标,主要内容为“业务工作”、“督办工作”、“日常内部管理工作”、“廉政自律工作”四大类。考核方法:每季度一次,以室自考为主,征求领导和有关室意见,确定等次。其内容及评分标准:

1、业务工作(17分)

(1)完成年、季、月工作计划,没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8分)。

(2)按要求按时报送落实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书面材料(3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违法违纪行为等(3分)。

(4)室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业务工作(3分)。

2、督办工作(17分)

(1)落实局党组(委),局务会议决定事项情况(5分)。

(2)落实市领导批示事项情况(3分)。

(3)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通知交办的事项情况(3分)。

(4)落实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事项情况(2分)。

(5)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2分)。

 

(6)落实为民办实事情况(2分)。

3、日常内部管理工作(10分)

(1)开展各种政治活动情况(2分)。

(2)执行本制定的制度(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请销假考勤制度等)情况(2分)。

(3)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情况(2分)。

(4)办公环境建设、安全、卫生管理及文明举止情况(2分)。

(5)参与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培训、调研、帮扶捐款、文体等活动情况(2分)。

4、廉政自律工作(6分)

(1)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情况(4分)。

(2)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分)。

(二)室年终综合考评(50分)。由考核组采取听、查、看、问等方法、分别对各室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分。并依据总评分数分别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意见。公示考核结果。

二、个人考评。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分德、能、勤、廉、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绩效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奖罚分明和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考核评估标准

1、德

(1)政治意识不强,有违反政纪、党纪行为的(扣2分)。

(2)职业道德观念淡薄,有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单位集体和群众利益行为的(扣2分)。

(3)不诚实守信,不讲社会公德、损人利己的(扣1分)。

(4)上班期间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刁难对象,造成影响的(扣2分)。

(5)家庭道德观念差,有不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遗弃或虐待老人、爱人和子女行为的,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关系的(扣1分)。

(6)道德品质败坏,思想和生活情趣不健康、作风不正派,具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包养情人等行为的(扣2分)。

2、能

(7)不掌握岗位工作政策法规,违反规定行政,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2分)。

(8)不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不能独立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扣2分)。

(9)工作思路不清,解决问题能力不强,造成贯彻落实和执行不力的(扣2分)。

(10)对本职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不能完成的(扣2分)

3、勤

(11)不遵守工作考勤制度,无故上班迟到早退的、无故旷工的、擅自脱岗离岗(扣1分)。

(12)上班时间,窜岗闲聊、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炒股票、聊天的(扣2分)。

(13)不积极参加单位募捐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扣1分)。

(14)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扣2分)。

(15)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对全办工作造成影响的(扣2分)。

(16)无故不按时上报各类文字材料、统计报表、数据资料和其他需要上报事项的(扣2分)。

4、廉

(17)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审批行政事项的(扣3分)。

(18)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的(扣3分)。

5、绩

(19)对本职工作任务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扣3分)。

(20)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没有做到按时按质完成的(扣

2分)。

(21)对本职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想方设法改正,整改效果不好的(扣3分)。

(22)工作效率低,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

(23)工作质量低,对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不符合要求的或受到上级批评的(扣3分)。

(24)失职或渎职,给办公室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扣3分)。

(二)考核评估办法

1、日常考核(5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被考核人每月要做好完成工作纪实,个人出勤登记。月初交室负责人核实。每季度召开室全体人员大会,由被考核人对季度工作情况述职,在此基础上、由室负责人和室全体人员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测评,根据评估测评结果确定评定等次。

2、年终考核(50分)。每年12月中旬进行,由室负责人组织召开室全体人员会议,分管领导参加。首先由个人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其本人进行评估和测评,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评定等次。报办考核小组审批。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凡是连续二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凡被评为先进室,本办将给予表扬。

    第七条  本制度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9年4月3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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