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落实为民办实事情况(2分)。
3、日常内部管理工作(10分)
(1)开展各种政治活动情况(2分)。
(2)执行本局制定的制度(包括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请销假考勤制度等)情况(2分)。
(3)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情况(2分)。
(4)办公环境建设、安全、卫生管理及文明举止情况(2分)。
(5)参与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培训、调研、帮扶捐款、文体等活动情况(2分)。
4、廉政自律工作(6分)
(1)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情况(4分)。
(2)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没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分)。
(二)处室年终综合考评(50分)。由局考核组采取听、查、看、问等方法、分别对各处室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分。并依据总评分数分别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意见。公示考核结果。
二、个人考评。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分德、能、勤、廉、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绩效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注重实绩、奖罚分明和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考核评估标准
1、德
(1)政治意识不强,有违反政纪、党纪行为的(扣2分)。
(2)职业道德观念淡薄,有利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单位集体和群众利益行为的(扣2分)。
(3)不诚实守信,不讲社会公德、损人利己的(扣1分)。
(4)上班期间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鲁、刁难对象,造成影响的(扣2分)。
(5)家庭道德观念差,有不赡养父母和抚养子女,遗弃或虐待老人、爱人和子女行为的,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关系的(扣1分)。
(6)道德品质败坏,思想和生活情趣不健康、作风不正派,具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包养情人等行为的(扣2分)。
2、能
(7)不掌握岗位工作政策法规,违反规定行政,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2分)。
(8)不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管理知识和工作技能,不能独立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扣2分)。
(9)工作思路不清,解决问题能力不强,造成贯彻落实和执行不力的(扣2分)。
(10)对本职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不能完成的(扣2分)
3、勤
(11)不遵守工作考勤制度,无故上班迟到早退的、无故旷工的、擅自脱岗离岗(扣1分)。
(12)上班时间,窜岗闲聊、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炒股票、聊天的(扣2分)。
(13)不积极参加单位募捐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性活动的(扣1分)。
(14)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扣2分)。
(15)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故意拖延,推诿扯皮,对全办工作造成影响的(扣2分)。
(16)无故不按时上报各类文字材料、统计报表、数据资料和其他需要上报事项的(扣2分)。
4、廉
(17)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审批行政事项的(扣3分)。
(18)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的(扣3分)。
5、绩
(19)对本职工作任务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扣3分)。
(20)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没有做到按时按质完成的(扣
2分)。
(21)对本职工作存在的问题,没有想方设法改正,整改效果不好的(扣3分)。
(22)工作效率低,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
(23)工作质量低,对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不符合要求的或受到上级批评的(扣3分)。
(24)失职或渎职,给办公室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扣3分)。
(二)考核评估办法
1、日常考核(50分),每季度进行一次。被考核人每月要做好完成工作纪实,个人出勤登记。月初交处室负责人核实。每季度召开处室全体人员大会,由被考核人对季度工作情况述职,在此基础上、由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人员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测评,根据评估测评结果确定评定等次。
2、年终考核(50分)。每年12月中旬进行,由处室负责人组织召开处室全体人员会议,分管领导参加。首先由个人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述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其本人进行评估和测评,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确定评定等次。报办考核小组审批。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凡是连续二年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凡被评为先进处室,本办将给予表扬。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9年4月3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