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做好网站发展规划、内容保障、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管理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网站的运行维护单位,制订完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在运行维护范围、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职责分工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
二、区信息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维护。各单位日常信息维护由本部门、单位负责。各镇、街道独立建立的政府部门网站,各自负责自己网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各种应用系统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要确定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及其任务、职责、权限,并报区信息中心备案。区信息中心对管理维护人员进行权限统一管理。对各级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要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机构、人员设置与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要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详尽记录权限管理情况,以备查阅。
四、所有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使用区信息中心统一授权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有权限的系统后台进行工作操作。
五、区信息中心负责全区网站管理维护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借助社会技术力量,保障网站群畅通运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