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政府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领导。
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设立两级新闻发言人。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各街道、系统、机关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领导,经区委宣传部培训后担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各街道、系统、机关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涉及全区性的重要事项。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六)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海口美兰”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举办一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全区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各街道、系统、机关各部门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扎口。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全区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或区长批示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区委宣传部批准。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由区委宣传部提出意见、审批把关或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四)各街道、系统、机关各部门以单位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区委宣传部审核、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承担;各街道、系统、机关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道等工作。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全区综合性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全区性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全区专项性的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组织,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