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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239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美兰区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区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保密部门确定。

  三、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单位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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