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机关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
二、建立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区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也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和单位,在区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三、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推行政务公开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四、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机制,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各类政务大厅之间的整合,积极推行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现有政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五、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初步建成以统一规范、先进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以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和信息共享为重点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高全区政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原则,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共享和利用,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服务。
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项目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公示,实施办理监控。
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八、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
九、拓展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例会或全体干部工作会议实施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张榜公布、公示形式实施公开;利用档案馆、文件、电子屏幕、触摸屏、局域网等场所或设施实施公开。
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