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殖海域使用证过期给予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和“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相关规定,部分海域使用权人使用权期满,且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续期,其海域使用权已终止,现将以下海域使用权人的养殖海域使用证(详见附件)给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美兰区(部分)养殖海域使用证注销名单
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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