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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6903 分类: 通知公告;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7日
名  称: 关于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2〕83号 主 题 词:


关于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征收集体土地预公告

海美府〔2022〕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相关规定,现就预征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地项目: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
    二、预征地的面积及位置: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占地约45.29公顷(约合680亩),本次预征收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含横沟村发证用地343.54亩),最终以实际征收界线为准。(详见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拟用地权属示意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海南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标准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3.安置方式:一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由美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五、公告期限
    征地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产权资料到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地址:美兰区和风花苑商业广场b7一楼)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
    六、征地实施单位:美兰区人民政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预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
    1.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2.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4.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5.预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拆迁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美兰区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美兰区政府原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的海美府〔2022〕72号《关于横沟村城市更新项目拟征集体土地公告》废止。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68681817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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