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空港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项目用地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征迁之机进行抢种抢建的行为,维护正常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种、抢建行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清理地块范围: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演丰镇大顶、连科村民小组及演丰镇农民集体54.99亩集体土地。
二、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尚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的产权人,请于2020年 9月3日前至海口 市美兰临空经济区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相关手续,并于 2020年9月7日前自行清理或搬迁。
三、本公告发布后,未按规定期限自行清理或搬迁的,将视为无主物处理,由有关部门强制清理和搬迁。
四、严厉打击项目征地范围内抢种、抢建行为,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种抢建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空港综合保税区监管设施项目建设。
举报电话:0898-65724375。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 29日(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 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