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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2-03860 分类: 部门文件;公文直通车;通知公告;业务工作;其他信息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3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云美大道南延线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限期搬离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0〕57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云美大道南延线项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限期搬离公告

海美府〔2020〕57号


    为确保云美大道南延线项目用地清理顺利开展,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征迁之机进行抢种抢建的行为,维护正常征迁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理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种抢建行为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清理地块范围:该项目征用土地涉及演丰镇三角村民小组35.6亩集体土地。
    二、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请于2020年7月 23日前自行清理或搬迁。
     三、本公告发布后,亦未按规定期限自行清理或搬迁的,将视为无主物处理,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强制清理和搬迁。
    四、严厉打击抢种抢建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种抢建行为,主动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支持云美大道南延线项目建设。
    举报电话:0898-65724375。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 23日(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 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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