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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3-00127 分类: 部门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  号: 海美府〔2023〕28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美府〔2023〕28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23〕28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
路网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灵山镇灵
山村委会、群山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
口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位于
灵山镇,用地总面积47.14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5640.93平方米(
合8.46亩)、政府储备地面积4384.46平方米(合6.58亩)、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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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21397.73平方米(合32.10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
积21397.73平方米(约合32.10亩,建设用地2.71亩、村庄建设用
地0.17亩、农用地20.71亩、未利用地8.51亩),属于美兰区灵山
镇东湖村委会,灵山镇农民集体(未知权属)集体所有。征收土
地具体四至界线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配套路网项目用地,拟安排
土地用途:路网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
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
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
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
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
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
至2023年4月28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提出书面意
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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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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