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23〕28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
路网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海口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灵山镇灵
山村委会、群山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
口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江东新院区周边配套路网项目用地位于
灵山镇,用地总面积47.14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5640.93平方米(
合8.46亩)、政府储备地面积4384.46平方米(合6.58亩)、集体
- 1 -
土地面积21397.73平方米(合32.10亩)。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面
积21397.73平方米(约合32.10亩,建设用地2.71亩、村庄建设用
地0.17亩、农用地20.71亩、未利用地8.51亩),属于美兰区灵山
镇东湖村委会,灵山镇农民集体(未知权属)集体所有。征收土
地具体四至界线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配套路网项目用地,拟安排
土地用途:路网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
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
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
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
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
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
至2023年4月28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美兰区灵山镇政府提出书面意
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 2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
、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