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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06-8/2023-00119 分类: 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美兰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名  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编号为A8和A8-1征收补偿决定书
文  号: 海美府〔2023〕24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编号为A8和A8-1征收补偿决定书

海美府〔2023〕24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美府〔2023〕24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编号为A8和A8-1征收补
偿决定书
征收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升娇  职务 :区长
被征收人:雷子
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地址: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
为A8和A8-1)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关于琼山大道
南延线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海美府[2020]84号),决定
依法征收美兰区灵山镇227.69亩土地(以权属确认图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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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征收活动的征收部门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部门
为海口市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评估机构为海南东来房地产
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因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已于2021年12月17
日印发《关于限期清理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和琼山大道南延线项
目补征地用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
种抢建行为的通告》(海美府〔2021〕106号),要求用地范围内
已办理补偿手续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限期内自行清理或者
交付清理,尚未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手续的产权人,在通
告期限内到灵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手续。鉴于本项目范围内涉
及美兰区灵山镇灵山村委会琼庄二村民小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已
完成征收补偿,涉征地块范围原为海南热带花卉发展有限公司与
雷子(征收编号为A8和A8-1)的租地范围,经确认,海南热带花
卉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与被征收人雷子解约,但被征收
人雷子在期限内未办理补偿手续,现需对雷子在琼山大道南延线
项目范围内位于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8和A8-1)的
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作出补偿决定,经海南东来房地产评估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征收人雷子在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
号为A8和A8-1)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658561元。
为保证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征收补偿
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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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征收人雷子位于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8和
A8-1)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实施征收,最终价格采纳海南东
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被征收的地上附属
物及地上青苗货币补偿金额为658561元,全部存于户名:海口市美
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账号:2201021409200193111;开户行:工
行美舍支行账户内。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3月27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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