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编号为A7和A7-1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群上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升娇 职务 :区长
被征收人:胡庆魁
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地址: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7和A7-1)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关于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公告》(海美府[2020]84号),决定依法征收美兰区灵山镇227.69亩土地(以权属确认图为准)。本次征收活动的征收部门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部门为海口市美兰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评估机构为海南东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已于2021年12月17日印发《关于限期清理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和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补征地用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及严厉打击项目范围内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海美府〔2021〕106号
),要求用地范围内已办理补偿手续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限期内自行清理或者交付清理,尚未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手续的产权人,在通告期限内到灵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手续。因被征收人胡庆魁在期限内未办理补偿手续,现需对胡庆魁在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范围内位于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7和A7-1)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作出补偿决定,经海南东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征收人胡庆魁在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7和A7-1)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37234元。
为保证琼山大道南延线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对被征收人胡庆魁位于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征收编号为A7和A7-1)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实施征收,最终价格采纳海南东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被征收的地上附属物及地上青苗货币补偿金额为137234元,全部 存 于 户 名 : 海 口 市 美 兰 区 土 地 征 收 服 务 中 心 ; 帐号:2201021409200193111;开户行:工行美舍支行账户内。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