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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经营篇
1、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
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省木材运输证》,一种是《省内木材运输证》。
2、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3、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
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4、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5、经营加工木材为什么要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6、经营加工木材没有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7、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会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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