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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初审
行使依据*
1. 《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琼林办〔2014〕75 号)第一条第一款:从事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海南省陆生野生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第二款:本通知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海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陆生野生动物。第四款:从国外引进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适用本通知。第五款:可以经营利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是指以上所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六款:经营利用性质主要包括产品收购、销售、产品加工、餐饮加工、观赏展览、科研实验等。第二条第四款: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以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1.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子二代以下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子代以下野生动物;2.经调出地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放行调入我省的野生动物;3.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申请条件*
1.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所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设备、资金、人员和技术等。
(2).具备防范动物逃逸、防控疫病、安全生产保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预案与能力。
(3).有合法的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
(4).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酒店,必须符合相应的餐饮卫生要求,取得工商、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且具备安全存放野生动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5).符合国家或本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其他技术标准或规定。
前置条件*
无
审批(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或申请材料)*
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
4.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及照片
6.安全措施或方案。
7.进行观赏展览活动
8.换发经营证。
9.进行马戏表演活动。
10.进行产品加工经营。
11.新办经营证须提交驯养繁殖总结。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提交表格*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承诺期限*
上报件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
是否需要专家
参与现场勘验*
否
是否需要
其他部门配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
标准
办理主体*
海口市林业局
办理部门*
审批办
办理地点*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一号市民旅客中心负一楼民生社会窗口
联系电话
68539980
办理流程图*
办理结果*
海口市林业局关于XXX申请经营许可证的请示
公示时间*
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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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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