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能
2024-03-11 10:22:08 来源: 海口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林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植树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 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塘) 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七)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和省划拨资金、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核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八)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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