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病虫害预测预报;
(二)、负责检疫检查全市森林植物;
(三)、负责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检疫条例;
(四)、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纳入2024年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第二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2024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2.6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82.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82.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82.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88万元;农林水支出30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2.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2.60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7万元,占6.94%;卫生健康支出35.88万元,占9.38%;农林水支出304.59万元,占79.61%;住房保障支出15.56万元,占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5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人员不变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06万元,主要是本年基本支出经费预算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2万元,主要人员工资津贴增加。
三、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4.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3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4.86%,下降主要原因包括:本年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
五、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无此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0万元,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无此类预算。
六、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收支总预算382.60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收入预算382.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382.6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关于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4年支出预算38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0万元,占63.93%;项目支出138.00万元,占36.0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8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6.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0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口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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