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压实各级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口市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海口市林长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实施林长制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生态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科学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
二是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坚持宜林则林、宜湿则湿原则,严格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四是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林长制成员单位在林长制中的具体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实施市、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制度上墙,以镇、村级为单位明确林地、湿地范围,公布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推进林长制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各级林长常态化巡林,切实提升巡林工作实效;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建立海口市林长制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抓好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提高森林质量,构建党政领导负总责、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到2025年,全市林地保有量稳定在89870公顷、湿地面积31918.09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3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和湿地保护率分别稳定在39%以上和60%以上。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相关制度,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林地、森林、公益林、湿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保持稳定,森林质量得到提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更加完备,确保海口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到2035年,全市森林、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脆弱区域的资源保护管理,严格落实森林、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市森林、湿地生态安全。
(二)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加强森林经营,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着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苗木花卉和林产品精深加工,切实提高森林经济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三)提高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机制,加强防扑火能力建设,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和扩散,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加强林业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继续在重点保护地、破损山体、工矿废弃地、灾毁林地、红树林湿地适宜区域等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宜林荒山荒地科学造林,采伐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及时更新,加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退塘还林、还湿和红树林修复等,不断提升森林和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全市森林覆盖率。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林业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不断完善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建设海口市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提高快速发现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能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优化区级林长制办公室专职人员、镇(街道)“林长制专岗”人员、村(社区)专职护林员、公益林管护人员、生态护林员等工作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加强管护力量。明确管护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区域内森林资源划定网格,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做到全域覆盖。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分级设立林长
全市建立市、区(特定区域)、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双林长制。
1.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市级林长负责领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市级副林长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突出问题,监督考核下级林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履责情况。
2.各区及以下的林长由相应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本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
各级林长、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内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
3.我市特定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海南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海南海口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海南海口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三江农场、新民林场等国有农(林)场,以及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各特定区域林长由该区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由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省级湿地公园(除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由所属辖区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牵头管理,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由三江农场管理;红明农场、东昌农场划入琼山区。
特定区域林长负责责任区内森林、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相关的区级林长全力协作推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全面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文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
2.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林长制具体工作,牵头拟定相关配套文件、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调研、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文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政局、市园林环卫局、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指定1 名处级干部组成,各成员单位还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3.各区要在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各特定区域主管部门设立该区域林长制办公室;各镇、村委会(社区)不设林长制办公室,但必须要有专人负责,镇(街道)林长制日常工作具体由林业工作站承办。
(三)实施范围和责任区域
林长制在全市市域范围实施。责任区域为《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划定的林地范围和非规划林地上的森林及湿地。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特定区域划分。市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特定区域或行政区域为单位(详见附件),区级副林长以镇(街道)为单位,镇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辖区内山头地块为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强基层专职管护队伍建设
1.更好的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功能。各区要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更好的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综合服务功能。各林业工作站在各镇(街道)林长领导下,承担全镇(街道)林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
2.设立“林长制专岗”。在全市涉及林业资源相关业务的镇(街道)服务中心设立“林长制专岗”,打通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各镇(街道)至少安排1名“林长制专岗”专职人员,负责承办“林长制专岗”日常工作。
主要承办:一是接收林农急需办理的相关事项,按照已下放审批权限办理(各区应根据实际办件情况和林农办事便利需求,委托下放适当的审批权限);不具备条件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为“收件代办”,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综合联审,在规定时限内,可在“林长制专岗”直接打印或转交相关证照服务。二是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林业技术的传授与推广,林下经济、森林保险的业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服务。
3.实施“一长多员网格管理”。以各行政村和规划林地范围划定“网格”单元,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网格划分由市林业局进行划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网格单元,辖区范围内林地面积小于5000亩设1个网格单元、大于5000亩小于10000亩设2个网格单元(行政村网格单元数=辖区范围内林地面积/5000亩[取整]+1)。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确保在本行政村内每个网格单元有1名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行政村管辖范围内面积小于1000亩的,不设管理员),辅助村级林长开展具体工作,实现“一名村级林长带多名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网格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同时,将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作为海口市林长制信息系统工作平台终端用户,实时更新和核查森林、湿地资源现地数据,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信息及时更新,提高发现、报告、核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能力。
实施“一长多员网格管理”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合理有序开展。(1)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包含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在现有8名公益林护林员、100名生态护林员基础上,各区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为各森林资源网格单元配齐一名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贫困户、退役军人可适当优先);(2)各行政村明确每名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的管护范围及目标、责任人及职责和电话等,并进行公示,在村委会落实制度上墙(责任分工、示意图等);(3)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每天开展巡林工作,并进行巡林登记(各区统一制作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巡林登记本);(4)村级林长每月巡林后,召集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分析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形势;(5)各镇(街道)分管副林长每半年组织村级林长、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开展1次森林资源管理培训;(6)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管理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实施,日常工作由各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管理;(7)参照生态护林员补贴发放标准,每名森林资源网格管理员每年发放10300元护林补贴(含每人每年300元意外险),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