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更名
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8)
事项编码
46010600JS-FW-0002-A0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依据
1、《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法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已经核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不得变更,但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 2、《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确定的规划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确需变更原规划条件但不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原规划条件的核定或提出程序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及时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办理,并及时通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主体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委托单位)
受理条件(必备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更名申报审批服务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城西、龙桥、龙泉、新坡、遵潭)镇规划所
办理地点
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一号楼龙华区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
0898-66568971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8.1、附件8.2
服务表格
《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更名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件8.3
范例
见附件8.4
监督电话
0898-66567787
在线办理链接
略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附表8.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项目更名审批流程图
附表8.2
岗位说明(二)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职责
负责人
办理时间
1
受理岗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根据行政许可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马建军(窗口)
李绍灵(窗口)
0.5个
工作日
2
复核岗
1、全面审查申请材料;2、对选址提出意见;3、报局长审批
韩继生(经办人)
唐迈海(经办人)
王海波(经办人)
王国来(经办人)
张才斌(经办人)
赵斌(主任科员)
3
审核岗
对规划方案审核,并做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曾德裕(局长)
1个
附表8.3
海口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更名申报审批服务表
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
申
报
者
基
本
信
息
单位或个人
名称
盖章或签名
地 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人
内
容
规划许可证延期
规划许可证编号
原 名
更 名
申报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更名审批表》1份
理由或备注
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
审
批
服
务
经办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审核意见
发
证
发证名称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发证人
领证人
备
注
附表8.4
海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口市**路**号
王**
138********
4601***********
吴**
136********
4600***********
海口市秀英土规建证(2013)000*号
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秀英区**路开发的**项目,规划许可证编号为海口市秀英土规建证(2013)000*号,开发商为“海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原因,现申请把原开发商“海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龙华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898-66569776 琼ICP备09001072号-4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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