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600JS-XK-0005-BH0 |
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初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73号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口市美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
办理主体 | 滨海街道办事处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证明,包括家庭人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户口不属本市主城区常住城镇户口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及申请人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的证明材料。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含公示10天计8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滨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
办理地点 | 龙华区玉河路88号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楼便民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66246151 |
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 | 见附件1.1;附件1.2; |
服务表格 | 《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服务表》见附1.3 |
范例 | 见附件1.4 |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解答 |
监督电话 | 市效能热线:963333;区效能办66567787;区政务中心66568969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未进驻 □ |
附件1.1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办审批服务流程图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区窗口受理、初审——镇(街)审核:镇街联合村居入户调查、公示(10天)——区住保中心审查、公示(10天)——区住保中心核准——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备案(10天)——批准同意或不予批准办结
附件1.2
经济适用住房申办事项岗位说明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林小黎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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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审岗 | 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现场复核,入户调查,提出是初审意见。 | 经办工作人员:张鲁敏 | 3个工作日 |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 | 街道分管领导 | 1个工作日 |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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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天(8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