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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1745 分类: 部门文件;通知公告;应急管理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新坡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名  称: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无编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6
    1.5预案体系………………………………………………6
    1.6与上级预案的衔接……………………………………7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8
    2.1组织指挥体系…………………………………………8
    2.2指挥部组成………………… ………………………10
    2.3指挥部及协调机构职责………………………………10
    2.4应急工作组职责………………………………………11
    2.5有关成员单位职责……………………………………13
    2.6应急救援队伍…………………………………………17
    2.7应急救援专家…………………………………………17
    3预防与预警………………………………………………17
    3.1重大危险源管理………………………………………17
    3.2信息监控……………………………………………18
    3.3信息报告……………………………………………19
    3.4预警…………………………………………………21
    4应急响应…………………………………………………22
    4.1分级响应……………………………………………22
    4.2应急响应程序………………………………………24
    4.3资源调配程序……………… ………………………25
    4.4现场处置…………… ………………………………25
    4.5信息发布…………… ………………………………27
    4.6应急结束…………… ………………………………27
    5后期处置………………………… ……………………28
    5.1善后处置……………… …………………………28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28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28
    6应急保障…………………………… …………………28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28
    6.2应急队伍保障…… ………………………………29
    6.3应急专家保障……………… ………………………29
    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29
    6.5应急经费保障…… ………………………………29
    6.6技术保障………… ………………………………30
    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30
    6.8医疗卫生保障…… ………………………………30
    6.9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30
    6.10宣传教育培训………… …………………………30
    7预案管理…………………………… …………………31
    7.1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31
    7.2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31
    7.3工业园区、各区、镇政府及单位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32
    7.4市应急管理局和本预案………………………………32
    7.5预案演练………………………………………………33
    7.6预案修订………………………………………………33
    7.7预案实施………………………………………………34
    8名词术语…………………………………………………34
    8.1事故响应分级标准…………………………………34
    8.2事故分级响应原则…………………………………35
    8.3事故等级分级标准…………………………………35
    9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36
    9.1事故处置方案要点……………………………………36
    9.2事故处置方案…………………………………………39
    9.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1
    9.4群众的安全防护………………………………………42
    9.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42
    9.6重点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建议…………………………4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指导全市各区、镇(农场)、部门、单位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国家现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 70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号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修订);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号)101;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号颁布,第591号、第 645号修正);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8)《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9)《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84号);
    (10)《海南省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1)《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府〔2019〕27号);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口市境内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在行政市域内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在行政市域内发生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前期的应急救援。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并请求支援。
    (3)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 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科学施救、规范有序,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员群众、公众参与。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项预案,负责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海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海口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发区、各区政府危险化学品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与上级预案的衔接
    海口市启动本应急预案后,若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的趋势,并影响到周边较大范围时,则应由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同时对周边相邻的政府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并寻求支援。上级应急救援队伍未到达前,总指挥负责指挥应急救援行动,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后,总指挥负责向上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移交指挥权,并交代现场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
    当启动市政府一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与《海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衔接。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临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并请求支援。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各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等。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海口市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危化品事故综合协调机构
    专业指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组长:市应急局局长
    组长:市卫健委主任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长:市科工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科工信
    市发改委
    电信、移
    动、联通公
    市卫健
    市市场
    监督管
    理局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zhengwei局长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市园林环
    卫局
    市水务局
    市委宣传
    市政府办
    公室
    市应急管
    理局
    市委网信办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应急管
    理局
    相关专家
    市生态环境
    市卫健委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公安
    市公安
    局交通
    警察支
    市应急管
    理局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市民政局
    市总工会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
    村局
    市医疗保
    障局
    海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2.2指挥部组成
    海口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地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负责人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3指挥部及协调机构职责
    2.3.1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3.2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协调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的联系;组织、协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防灾信息传达、收集、分析与报送;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应急工作组职责
    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成立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新闻信息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等,工作组负责人由事发地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1)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公安、交通、消防、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处置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安排专家参加;负责控制事故危害,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专家建立危化品风险提示机制,为处置各类危化品事故提供处置风险提示。
    (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成员包括市场监督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交警、事发地区派出所,开发区管委会和事发单位等部门;负责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镇政府、发改、财政、民政、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医疗保障、总工会和事发地区、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新闻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指导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7)技术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安全技术和应急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科工信局牵头,成员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人员组成;负责通讯联络畅通。
    (9)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包括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点监测,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需要上级指挥部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2.5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新闻宣传组,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勘察,指导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稳定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救,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科工信局:参与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药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生产。
    市市政局:负责城市燃气和市政道路的应急处置工作。
    海口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单位)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审批服务或指导工作,项目需求和编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经济政策,制定市场监控、价格紧急措施和非常措施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完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消除环境污染影响之后,负责指导和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恢复空间原有使用状态或能力。
    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监测工作,掌握本地区超市企业主要生活必需品库存、供应情况,一旦发生生活必需品供求不足或异常情况及时指导企业补充货品,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本系统内发生的危险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农药中毒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会同其他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应急常识的教育、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处置燃气热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房屋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
    市交通港航局: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场秩序监管和流通商品质量监管;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负责灾区应急物资和产品质量监督。
    市林业局:负责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人员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放射性物质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害的人员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批工作。
    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参与本开发区内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配合现场处置、救援、善后、保障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市国资委: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参与管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市园林环卫局:指导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对职责范围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状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援工作;应急处置完成后,负责开展现场清理工作。
    中国电信海口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口分公司、中国联通海口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应急保障,保证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指挥联络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区、镇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临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有利的前期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写应急预案,与市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指挥部也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临时协调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与事故救援和相关保障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科学施救工作。
    2.7应急救援专家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由市应急管理局从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海口市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9家,重大危险源17个,其中四级重大危险源1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6个,所有重大危险源应完善监控设施,全部装备安全仪表系统。重大危险源应在省、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经过安全评价,须制定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综合监管、部门监管、企业负主体管理责任的综合管理模式。
    3.1.2各重大危险源单位须制定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或训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
    3.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在全市范围内由区、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3.1.4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市应急管理部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要评估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3.1.5各部门(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针对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大力推进事故信息的预警预报。
    3.2信息监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化学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具备事故隐患的监测、数据传输、报警功能,健全危险源数据库并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市、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3.3信息报告
    3.3.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事故后1小时内上报区、市应急管理局,区、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上报区、市政府。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委、省政府、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
    3.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3事故报告信息通道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并与110、119指挥中心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3.3.4事故预警信息来源于自身内部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1)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立即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2)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立即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还要按照要求立即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3.3.5事故预警信息来源为上级政府或部门时,要立即根据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及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同时报告有关企业和单位。
    3.4预警
    3.4.1预警级别
    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区、市政府。由区、市政府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
    预警对应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4.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授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分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授权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企业响应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现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生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采取紧急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开展自救和互救。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措施。同时向区、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1.2开发区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及时向市、区政府、市安委办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同时启动开发区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赶往事故现场,积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4.1.3区、市职能部门的响应
    区、市职能部门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程序,协调、指导事故发生企业做好相应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部的决策。
    4.1.4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
    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同时,区、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灾难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4.1.4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市政府迅速成立本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市政府及开发区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挥布置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组织救援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管制。
    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应急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事发单位完善救援方案,根据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协调调动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物质装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3)由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新闻信息组,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指导下,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4)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上报省政府请求援助。
    (5)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相关环境检测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经授权,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区、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分析判断事故达到的应急响应级别。
    (2)达到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条件的,区、市政府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省应急管理厅。
    (3)达到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申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
    (4)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应急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5)指导相关善后工作,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6)符合救援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
    4.3资源调配程序
    事故发生后,各级响应级别的现场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救援资源进行调配。需要调动其他单位(部门)资源时,及时请示相关领导,支援事故救援。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特事特办”“手续从简”的办法,快速办理各种资源的调配手续。
    4.4现场处置
    4.4.1赶赴现场
    由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两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4.4.2实施应急处置
    (1)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事发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特性,适时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尽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决策支持。
    (2)交通管制。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3)安全疏散。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4)消防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协助开展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5)应急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迅速上报监测出的结果,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6)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7)当发生由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引发的火灾事故情况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请示现场决策总指挥,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权交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5信息发布
    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下,由新闻信息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当上级政府应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由上级政府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市政府委托民政及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清理,危险物质输转倒罐和后续处理等事项。要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区、市政府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制定事故灾难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事故信息资料并整理归档,并要求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要报送区、市应急管理局。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强化事故现场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其他部门和区政府配合疏散和警戒。
    6.3应急专家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应从省、市级专家库中,明确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家名单,确保信息有效,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市卫健委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落实。
    6.5应急经费保障
    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经费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市政府协调解决。
    6.6技术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入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等。
    6.9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在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区、市政府组织协调,当地区、镇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开发区管委会、区、镇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10宣传教育培训
    由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7预案管理
    7.1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出现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等意外的突发事件后,能够充分动员我市的各种资源,有效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区、镇政府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及全市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7.2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7.2.1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7.2.2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7.2.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和训练。
    7.2.4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7.2.5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人员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7.2.6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3各区、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及单位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7.3.1各区、开发区管委会、镇应当组织安委办、公安派出所与有关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资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质准备。
    7.3.2工业园区、各区、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市、区应急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各项措施的效率和效果。
    7.3.3各区、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7.4市应急管理局和本预案
    7.4.1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定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7.4.2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7.5预案演练
    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应适时组织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专项预案的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每年至少1次组织不同类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把演练评估报告上报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
    7.6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针对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各附件中所列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因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所属单位应自人员变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含新的负责人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临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临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时对变动信息进行通告。
    7.7预案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为本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名词术语
    8.1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8.2事故分级响应原则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组织实施。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8.3事故等级分级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9.1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9.1.1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火灾、爆炸处置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3)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明确事故车辆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5)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6)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实施交通管制;
    (7)使用破拆器材救助被困人员时,要注意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8)发生在高速路、城县快速路上的车辆火灾,必须在远距封闭交通,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9.1.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库、柜)火灾、爆炸处置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3)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4)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敏感设施分布情况;
    (8)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9.1.3加油加气站火灾、爆炸处置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划定警戒区域,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3)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4)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
    (5)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及时冷却设备和车辆,防止发生爆炸;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敏感设施分布情况;
    (8)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9.1.4油气管路火灾、爆炸处置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3)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4)划定警戒区域,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疏散人员;
    (5)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敏感设施分布情况;
    (7)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8)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9.1.5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2)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3)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4)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8)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1)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2)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3)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5)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9.2事故处置方案
    9.2.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包括人员防护、隔离、切断物料源头、可燃气体检测、断电、断火源、倒置、企业现场应急措施);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或产生爆炸、爆裂、喷溅、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等)。
    9.2.2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断电、断火源、断物料、冷却等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专业消防队伍等)。
    9.2.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可燃气体检测);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堵漏:停止泄漏、围堵泄漏、清除泄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企业专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15)事发企业现场处置基本要点:个体防护、消防保护、切断源头、隔离、倒置、稀释等(详见:事发企业现场应急措施)。
    9.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9.4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9.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市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9.6重点防范目标应急处置建议
    9.6.1液氨使用企业(液氨罐或管道泄漏、爆炸)
    消除所有点火源,关阀堵漏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使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
    隔离与疏散距离:小量泄漏,初始隔离30米,下风向疏散白天100米、夜晚200米;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米,下风向疏散白天800米、夜晚2300米。
    9.6.2氢气使用企业(泄漏、燃烧)
    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氢火焰肉眼不易察觉,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外露皮肤烧伤。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若泄漏发生在室内,宜采用吸风系统或将泄漏的钢瓶移至室外,以避免氢气四处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隔离与疏散距离: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米。
    9.6.3甲醛生产与储存(泄漏、火灾)
    切断点火源,启动紧急停车系统,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安全泄放系统。甲醛泄漏,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甲醛的进一步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现场可利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划分警戒)、燃烧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区域,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消防车辆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爆炸危险区,如必需进入应安装防火帽。
    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用雾状消防水封闭泄漏处,带有甲醛的水需暂存在围堰内,不得流入地沟,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9.6.4甲醇使用企业(泄漏、火灾爆炸)
    切断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启动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甲醇泄漏液。喷水保持火场其他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使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
    9.6.5天然气站、天然气管道泄漏
    消除所有点火源。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现场可利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划分警戒)。
    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米。
    9.6.6生产企业(油品泄漏与火灾爆炸)
    切断物料来源和所有火源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关阀堵漏、物料倒空、泄压;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
    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可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划分警戒区域,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大量泄漏:在液体泄漏物前方筑堤堵截以备处理。雾状水能抑制蒸气的产生,但在密闭空间中的蒸气仍能被引燃。
    泄漏隔离距离周围至少为5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米。
    9.6.7汽油等油品经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
    消除所有点火源,切断物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关阀堵漏、物料倒空、泄压;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米。
    9.6.8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企业(泄漏、火灾爆炸)
    消除所有点火源,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控制泄漏源(堵漏)或泄压排空。由安全泄压阀和放空管,经密闭管道泄放至火炬系统焚烧放空或设置应急管线,将物料倒至备用储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现场可利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划分警戒)。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米。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米。如火场内如有储罐、槽车或罐车,隔离至少1600米(以泄漏源为中心,半径1600米的隔离区)。采用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灭火。打开罐区的喷淋装置,对相关储罐进行冷却。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用消防水冷却着火及邻近罐壁,并保护毗邻建筑物免受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
    从安全距离外,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和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控制蒸气云。如有条件,可以用蒸汽或氮气带对准泄漏点送气,用来冲散可燃气体;用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石油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液化石油气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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