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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94-3/2023-01749 分类: 部门文件;通知公告    机构分类
发布机构: 龙华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30日
名  称: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暨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龙住建〔2020〕39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暨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龙住建〔2020〕39号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指示,加大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和保障文明施工,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海口市龙华
    -1- 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暨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现将印发给你站,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6568045)-2-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暨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函【2019】351号)、《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环气字【2020】10号)》的工作要求,加大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空气质量整改提升和保障文明施工,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强化区管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治理意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建筑工程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区管建筑工地施工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现场监管,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绿色水平,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要求和海口市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深入推进文明施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自由贸易港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我局组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文明施工暨空气质量整改提升督导检查,并联合环保、环卫、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王健局长
    副组长:劳宜兴副局长、王和力站长
    (二)实施小组
    组长:陈宏亮副站长
    组员:张胜、林海生、许应川、陈一文、曾祥斌、王伟雄、吴-4-鑫、吴靖华
    三、工作原则
    (一)领导小组负责督查与管理,实施小组负责我区监管项目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的督导检查及落实各项目整改情况。
    (二)及时响应省、市及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相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四、工作内容
    (一)严控开工条件,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新建、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对满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18】186号)及《关于印发2019年海南省建设工程扬尘噪音在线监测和自动喷雾系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监【2019】176号)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在车辆出入口和污染源重点部位规范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至省扬尘监管系统接受监管,并与扬尘监管系统无缝对接上传数据,不按要求安装的项目,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
    -5-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六个100%措施
    1、围挡设置100%。施工现场四周应连续设置围挡,围挡应采用硬质材料或砖砌结构,确保牢固、美观,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围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段封闭设置。施工围挡应当采用砌体、预制装配式或者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体现绿色、生态、环保、文化等特色。
    2、出入车辆清洗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冲洗设备。冲洗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槽,旁边设置三级泥浆沉淀池、排水沟,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市政管网。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须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3、施工便道硬化10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临时生活区等地面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板或者钢板进行硬底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及时采用防尘网、防尘膜、碎石覆盖,或种植速生植物绿化。闲置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者遮盖。
    4、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作湿法作业 100%。施工现场应沿围挡全覆盖设置围挡喷雾降尘装置,无法布设扬尘自动喷雾系统时,应采用雾炮机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土石方开挖作业、机械剔凿作业、-6-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卸作业,作业过程应采用雾炮机、洒水车、塔吊喷淋等多措施降尘。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喷淋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5、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 100%。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分类存放,散体物料应进行覆盖,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并在现场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遮盖防尘,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
    6、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100%。建筑物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通道或装袋后通过垂直升降机械运输等方式进行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严禁道路遗撒。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爆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 年6月15日前)。根据项目实际,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7-
    (二)实施阶段(2020 年6月15日至12月1日)。各建筑项目和混凝土搅拌站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区质监站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按时将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文字描述、数据等形式汇总形成报告总结。
    (三)巩固阶段(2020 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8日)。认真总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建立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我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成果。区质监站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形成的长效工作机制汇总形成专项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强化监管,综合开展执法。区质监站要加强对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和扬尘自动喷雾系统的监管,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精确-8-度和有效性,并确保能与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信息监管平台和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并同步传输数据。同时积极探索监管手段,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三)压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要求责任企业启动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整治扬尘问题,实施差异化管理,酌情暂停施工和渣土转运,加大洒水、覆盖、湿法清扫等二次降尘力度,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区质监站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增加巡查次数,对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对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采取部门联动执法并对责任企业和个人上报违法违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上报省质安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台账保障体系。
    
     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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