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6 15:33:50】 作者: 高新技术与节能管理科 来源: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府规〔2022〕3 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海口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海口市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3〕3 号),现开展2022年6月-2023年获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企业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1.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为注册地址在海口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配套奖励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须由市科技主管部 门初审并经海南省科技厅或有关厅局批准设立(认定);
3.符合《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国家级研发机构补贴奖励申报条件:
1.国家级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为注册地址在海口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补贴奖励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由国家科技部及有关 部委上年度批准设立(认定);
3.国家级研发机构需落地海口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完成载体空间建设,组织架构和功能条件配套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配套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请表;
2.国家级、省级科技部门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统计直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上季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规上工业企业提供);
5.省级资金拨付凭证;
6.省级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
(二)申报国家级研发机构补贴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研发机构补贴奖励申请表;
2.国家级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3.国家科技部批复、(验收)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研发机构有关建设方案、合作协议及任务合同书等材料;
5.国家级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系统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
材料审查与修改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
(二)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所上传的文件要求PDF格式。已注册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直接申报。(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请表》需正反面双面打印。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设置封面、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全册加盖骑缝章)。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度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报书--申报单位”。
3.请在政策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于2024年3月 2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交至市科工信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全套证明材料)盖公章扫描后打包(文件名为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cxfzc2017@163.com。
联系电话:68724667、68724664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3室
四、资助标准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
(四)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 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扶持”的原则,以获得最高级别认定的扶持标准执行,不再另行给予扶持:由同一主体在同一年度申报两级或以上并获得认定的;已认定为较高级别后,再认定为较低级别的。
(二)扶持资金应当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以及课题研究、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运行费用支出,但不包括厂房、实验室等不动产的建造费用。
(三)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扶持资金款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附件:研发机构配套奖励申请表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