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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 发布日期: 2024-01-21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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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绝大多数培训机构能够主动配合、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履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2024年是“双减”工作三年目标任务关键的一年,我市将持续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规培训。寒假将至,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共同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开展办学要依法

一是持证办学。招收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范围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守法经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市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二从业人员要严管

所有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准入查询,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从教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培训行为要规范

一是严格遵守培训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白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二是落实线上购课缴费。校外培训机构要主动要求家长使用教育部开发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严禁线下缴费或使用培训贷方式让家长缴纳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据实开具发票。

四安全责任要抓牢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并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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