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海府办[2016]9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海口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教育部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促进政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市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务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
2.公共资源信息。着力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经费、组织人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公共监督信息。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务诚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共监督信息公开范围。
4.教育办学信息。认真作好市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方式
(一)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三)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有关媒体进行公开。
(四)通过专家咨询、论证会、听政会、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或设施公开。
四、政务公开程序
(一)公开程序:由各责任处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根据保密规定,进行内容的保密审查和处理、审批,并将决定公开的电子文稿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的性质,确定政务公开的形式并进行公开。
(二)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要按本方案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审查,造成泄密事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检查监督。健全完善检查监督体系,把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处室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要做到定期检查,经常通报情况。邀请教育行风特约监督员等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全面彻底、主动及时、条目细化、适时动态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