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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24-05440 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海口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准予海口中学幼儿园分立的决定
文  号: 海教许决字〔2024〕1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准予海口中学幼儿园分立的决定

海口中学: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将海口中学幼儿园移交龙华区管理的通知》(海教基〔2023〕53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将你校幼儿园移交龙华区管理。
     你校报来“关于海口中学幼儿园分立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校幼儿园分立。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海口中学幼儿园分立后,应及时到相关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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