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我市校车运营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校车使用许可办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委托龙华区教育局和琼山区教育局联合市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对海口市龙华区新佳盛学校琼A73613和琼山区小金星幼儿园琼A55678、海南红晨湖实验幼儿园琼A83199、海口市江畔生态幼儿园琼A77688专用校车进行了检查。经查验,学校申请的使用许可路线及停靠站点已通过区教育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和市交通运输和 港航管理局的审核,现提请市政府予以审核批准其校车使用许可。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海口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
2.关于委托区教育局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函
海口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熊振红,电话:68721096)
海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 月18 日印发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