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琼府教督办(〔2019〕6号)要求,我局教育督导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对照《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各区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市本级的自查报告,并起草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报送 <海口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的函》(代拟稿),现呈上。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海口市2019年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的函
(代拟稿)
2.海口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自查报告
3.各区自查报告
4.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海口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8日
海口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0 月18 日印发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呈报《海口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海口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