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转学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琼教基〔2021〕126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海教基〔2022〕5号),现就 2023年春季学期转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因家庭住址迁移、法定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
二、转学原则
1.因转学学位十分紧张,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
2.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 50 人以内。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办理转入,申请人可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原则上不受理海口市内学校间转学。本市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由教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
4.教育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三、办理流程及日程安排
1.提出转学申请。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2时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见文末)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转学材料(户口簿、居住证、住房材料等)。
2.学校审核。2月4日前
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转学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教育部门统筹。
3.统筹学位。2月6日至8日
教育部门按照转学原则进行统筹。
4.办理转学手续。2 月10日前
学校向申请人反馈统筹学位结果。接收转入的学校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转学审核。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申请材料,重点审核学生户籍情况(是否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住房情况(自有购房或租房)、是否已享用海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是否是本市内转学)、通过全国学籍网核对学生学籍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填报转出、转入年级)。为加快审核进度,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转学申请期间同步进行审核工作。
2.做好转学服务。一是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在转学工作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接听转学咨询电话,接待来访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二是要引导家长合理预期,理性对待。转学受空余学位影响,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该校可接收转入。
3.及时反馈转学办理情况。学校在材料审核期间,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因本校无空余学位不再受理海口市内学校间转学的,学校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将教育部门统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4.学校按要求报送转学材料。一是按要求填写附件1和附件2。附件1填报的是本校有学位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附件2填报的是本校无空余学位,不能接收转入需教育部门统筹的学生(附件2原则上填报符合我市转学条件且尚未使用我市中小学校学位的学生和教育优待类学生,不符合我市转学条件的、本市内学校间转学的不属此表填报类型)。二是按时报送材料。学校务必于2月4日前报送相关附件材料。市直属公民办学校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公务邮箱zhaoh@haikou.gov.cn。区属学校报送给区教育局处理。
5.落实教育优待。按照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由海口警备区受理)、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海口市公安局受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海口市消防支队受理)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审批办受理)的教育优待。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扫描“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二维码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之后由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单位将审核通过名单制成名册于 2月4日前按申请转入学校管辖权限送至市、区教育部门。
6.加强监督管理。市、区教育部门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发生违规转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联系电话:基础教育科68724610。
海口市中小学转学申请入口
(转学申请时间:2023年1月29日9时至2月2日12时)
附件:1.海口市中小学校 2023 年春季学期本校拟接收转学人员汇总表
2.海口市中小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报教育部门统筹转学人员汇总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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