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4〕14号)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海口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具体要求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具有我省初中学籍学生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报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确认
1.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海口市考试中心协调公安、卫健、民族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核查工作。考生身份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表1),并经考生和家长在该表相应栏目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2.学校负责核查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身份情况(学籍和就读年限等)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由海口市考试中心复核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条件的须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3.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核查外回考生、往届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单报生报名资格、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考生类型(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查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查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符合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4.中招管理系统中分别设置“①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②本市县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③本市县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④本省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九年级省内跨市县转学)”等四类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的身份特征选项。各学校要认真核查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进行相应选择。
5.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以下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表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有关身份证件。
6.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向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设立的少数民族特招班的,其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工作按《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意向报考2024年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少数民族身份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7.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表3),经学校和海口市考试中心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特征进行相应确认操作。
8.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其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分别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省直有关单位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的相关函件证明执行。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享受优惠照顾政策依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向省教育厅、省考试局提供相关函件证明执行。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军人子女名单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并公示后送交省考试局。
9.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表4),其身份确认工作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考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及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4〕6 号)要求执行。
10.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审核的《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表5)。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二)学籍在我省的九年级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考生、往届生等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报名所在市县中招办(海口市的由海口市考试中心)依据考生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并参考其平时表现情况评定。对外回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三、考试工作
2024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科。除体育与健康外,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实施办法》实行。
2.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具体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由海口市考试中心于4月20日-5月5日组织实施。
(二)考试安排和考务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
6月25日 (星期二) |
6月26日 (星期三) |
6月27日 (星期四) |
上 午 |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
数学(100分钟) 8:0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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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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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
道德与法治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共135分钟) |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成绩呈现和评卷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9个笔试科目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采用等级评价。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2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8-60分,B等42-47分,C等36-41分,D等0-35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和省考试局有关工作规则,做到安全保密、科学规范、标准统一、公平公正。
5.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6.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试卷、答题卡以及相关考试视频和监控录像。
7.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8.参加2024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4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4年的中考原始分总分。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7月6日-18日中午12:00填报。在此期间,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其中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中午12:00。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
(二)批次设置
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其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表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2个指标到校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考试中心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附表7)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具有我省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按学籍和就读年限情况享受户籍地考生的相应待遇。
5.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相当于外回考生)的相应待遇。
7.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表8)。
五、考生档案
(一)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学科中考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市考试中心和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纸质档案佐证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市考试中心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校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非必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外回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三侨生”提供的《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7.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聘期5年以上)、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以及初中学籍信息卡(就读学校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
8.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生录取
(一)招录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以及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的标准执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C等(含)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3.遵循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准退档。
(二)招生范围
1.严格限制跨市县招生。
(1)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有关省直高校附属中学(以下简称省属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实验班(以下简称“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和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2)除公费生计划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他计划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
2.严格区分考生学籍和就读年限条件。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以及省属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均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考生。
(2)省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
(3)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上述第(1)(2)条招收对象规定条件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录取。
(4)海口市户籍并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但九年级就读未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含外省学籍、本省外市县学籍生),可报考我市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学校的单列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非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本市统招”计划,学籍和就读年限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考生,可报考“非本市户籍本市学籍”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
(三)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单列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国际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至省中招办进行审核。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其中单列计划未完成的,调剂到统招生计划中录取。单列计划分数线不得低于该学校在本省或本市县统招录取分数线。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继续设立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与户籍在我省的黎、苗、回族等初中应届毕业生,并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具体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5)面向本市招生的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2.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的录取。
(1)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4年我市公办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分配范围为我市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指标到校”分配规则为:以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中符合指标到校分配资格人数占全市符合分配资格总人数的比例为分配系数,乘以“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数(四舍五入);如有计划剩余,则把所有“四舍”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增加一个计划,直至剩余计划用完;如计划不足,则把所有“五入”的学校按照原分配数值(带小数点)由小到大排序,依次核减一个计划,直至不足部分归零。
(2)省属中学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市县的招生计划,其用于“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50%。该“指标到校”计划由学校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该市县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中合理分配,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实施。
(3)“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计划录取完成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为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剩余的指标将予以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4)市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监督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2)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海口市。即:省属中学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海口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招录对象为具有海口市学籍且在本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海口市户籍且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应安排在5月31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参与考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
(4)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考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市中招办备案。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经公示合格入围的考生视同为填报了该校自主招生志愿,在该校所属录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录规则先于统招生投档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这部分考生的志愿将被自动设置成已填报了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不允许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该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应将此项政策要求通过报考承诺书或知情同意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参加本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并要求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强化考生诚信报考意识。
(5)自主招生的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6)除艺术、体育特长生外,各类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纳入统招范围,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培养体育专业人才任务的学校在录取体育特长生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控制分数线限制。
4.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计划的录取。
(1)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2)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予以备案。
(3)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中考投档总分达到598分(中考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6月10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9日,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已获评“省一级学校”的,按“省一级学校”录取批次规则进行录取。
(3)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处理,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4)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中招办组织补录。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原则上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
6.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1)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中考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中考,往届生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中招管理系统单独设置3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省中招办将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提供给相关学校用于招生工作,不进行统一投档录取。
(3)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入学。应届生还须提供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4)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
七、优惠照顾政策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分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报考市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报考海南华侨中学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5分;其它和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一致。
八、体检
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体检由毕业学校按常规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开展。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九、招生机构及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考试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
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海口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推进招生“阳光中招”,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自主招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优质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七)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廉政建设,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从严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按照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学校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海口市中招办设立举报电话:66130009,受理投诉举报线索,严肃查处考试招生各环节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清廉中招”“阳光中招”。
附表:1.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4.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5.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6.“省一级学校”名单
7.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9.2024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10.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11.海口市2024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附表1
2024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市县(考区):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考生基本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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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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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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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省 市(县) 区 |
|||||||||||||||||||||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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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法定监护人 |
姓名 |
与考生关系 |
工 作 单 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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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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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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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 情况 |
□ 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 |
□ 非应届毕业生 |
□ 外回考生 |
□ 三侨生 |
||||||||||||||||||
□本市县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 |
□本市县学校有三年初中学籍且就读满三年 |
|||||||||||||||||||||
□ 本省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读满一年(九年级省内跨市县转学) |
||||||||||||||||||||||
□ 报考少数民族特招班的世居海南少数民族身份审查合格 |
□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的汉族公务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人才子女 |
|||||||||||||||||||||
符合优惠 照顾 政策情况 |
(市县招办依据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将相关信息录入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化系统,经由系统打印后自动显示) |
|||||||||||||||||||||
体育选考项目 |
□ 一分钟跳绳 |
□ 50米游泳 |
□ 足球 |
□ 篮球 |
□ 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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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名 |
|
家长签名 |
|
签名日期 |
|
|||||||||||||||||
学校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县 中招办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外回考生是指我省户籍但外省学籍的九年级学生;三侨生是指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三类考生。
附表2
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
|
准考证号 |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
曾用名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出生地 |
|
||
属于何种身份 |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 华侨在国内子女□ |
||||||||
何时从何国家回国定居 |
|
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 |
|
||||||
考 生 父 母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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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关系 |
何时往何 国定居 |
何时从何国 回国定居 |
现工作单位 |
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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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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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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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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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以 上 栏 目 由 考 生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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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考生或考生的华侨归侨亲属所在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单位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或市县 侨务部门 意见 |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持本表交侨务行政部门审核时,应同时提交本人或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表无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的无效;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
4.审核单位:各市县侨务办。
附表3
2024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
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报考所在市县 |
|
准考证号 |
|
姓 名 |
|
性 别 |
|
曾用名 |
|
籍 贯 |
|
身份证号码 |
|
民 族 |
|
学生联系电话 |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所在学校 |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家庭详细住址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
姓 名 |
与考生关系 |
工作单位 |
|
|
父 亲 |
|
|
|
母 亲 |
|
|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县民族部门 审查意见 |
办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适用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口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
2.提供材料:考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市县民族事务部门留存,两份市县中招办留存;
3.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确认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符合条件,写合格;不符合条件,写不合格,并写明原因;
4.市县民族事务部门审查意见:确认考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符合条件,写合格;不符合条件,写不合格,并写明原因。
附表4
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中考准考证号 |
|
初中就读学校 |
|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父亲姓名 |
|
母亲姓名 |
|
父亲身份证号码 |
|
||||
母亲身份证号码 |
|
||||
考生户籍所在地 |
市(县) 乡(镇) 村委会 |
||||
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
村委会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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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三亚市户籍考生此栏由区政府填写)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海口市(含4个区)、万宁市、屯昌县、乐东县、保亭县和琼中县户籍考生下栏无需填写 |
|||||
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单位存档一份,另一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2.考生必备条件之一:(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海南省户籍农村居民独生子女考生(考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绝育措施的海南省户籍农村纯二女户子女考生(考生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附表5
2024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准考证号 |
|
初中就读学校 |
|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所在地 |
省(市) 市(县) 区(镇、乡) 居(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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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服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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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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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 |
|
|
|||||
父亲或母亲驻岛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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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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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母亲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6
“省一级学校”名单
(排序不分先后)
1.海南中学
2.海南省国兴中学
3.海南省农垦中学
4.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5.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
7.海南华侨中学
8.海口市第一中学
9.海口市琼山中学
10.海口实验中学
11.海口市第四中学
12.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中学
13.海口中学
14.海口市第二中学
15.三亚市第一中学
16.海南中学三亚学校
17.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
18.儋州市第一中学
19.洋浦中学
20.儋州市八一中学
21.儋州市两院中学
22.儋州市第二中学
23.文昌中学
24.文昌市华侨中学
25.琼海嘉积中学
26.万宁中学
27.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
28.东方市东方中学
29.定安中学
30.屯昌县屯昌中学
31.澄迈中学
32.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33.临高中学
34.昌江黎族自治县昌江中学
35.乐东中学
36.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乐东黄流中学
37.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中学
38.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海南
陵水分校
39.海南中学白沙学校
40.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中学
41.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
附表7
202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基本信息 |
市县(考区) |
|
毕业学校 |
|
||||||||||||
姓名 |
|
准考证号 |
|
民族 |
|
|||||||||||
初中阶段不在同一学校就读 |
□是 □否 |
应届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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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所在市县 |
|
户籍所在市县 |
|
|||||||||||||
志愿信息 |
批次 |
志愿类别 |
学校名称(录取类别) |
学校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
提前批 |
|
|
|
|
|
|||||||||||
在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同时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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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批 |
自主招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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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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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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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
指标到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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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到校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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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
自主招生 |
|
|
|
|
|||||||||||
平行志愿 |
统招1 |
|
|
|
|
|||||||||||
统招2 |
|
|
|
|
||||||||||||
统招3 |
|
|
|
|
||||||||||||
指标到校 |
|
|
|
|
||||||||||||
第 三 批 |
自主招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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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志愿 |
统招1 |
|
|
|
|
|||||||||||
统招2 |
|
|
|
|
||||||||||||
统招3 |
|
|
|
|
||||||||||||
统招4 |
|
|
|
|
||||||||||||
统招5 |
|
|
|
|
||||||||||||
统招6 |
|
|
|
|
||||||||||||
统招7 |
|
|
|
|
||||||||||||
统招8 |
|
|
|
|
||||||||||||
统招9 |
|
|
|
|
||||||||||||
统招10 |
|
|
|
|
||||||||||||
统招11 |
|
|
|
|
||||||||||||
统招12 |
|
|
|
|
||||||||||||
中职 学校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学生签名 |
|
家长签名 |
|
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注:1.本表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
2.学校可将此表交由不具备上网填报条件的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附表8
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中等职业学校 |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
海南省技师学院 |
|
普通高中学校 |
海南中学 |
海南华侨中学 |
|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
海口市第一中学 |
|
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
|
海口景山学校 |
|
海南昌茂花园学校 |
|
海口中学 |
|
海南华海中学 |
|
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 |
|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 |
|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 |
|
三亚外国语学校 |
|
国际学校 |
三亚国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
附表9
2024年海南省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任 务 和 要 求 |
负责部门 |
1 |
1月1日-2月29日 |
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报名;核对报名信息;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2 |
3月11日-20日 |
单报生报名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3 |
3月15日-31日 |
体育必考项目考试 |
市县中招办、 各中学、各考点 |
4 |
3月31日前 |
核对单报生报名信息;确认考生报名状态;复核大数据比对存在问题考生的关键信息 |
市县中招办、 各中学 |
5 |
4月1日—4月30日 |
考生报名资格复核;确认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 |
市县中招办、 各中学 |
6 |
4月15日—5月10日 |
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
市县中招办、 各中学 |
7 |
5月15日—5月20日 |
录入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情况 |
市县中招办 |
8 |
5月15日前 |
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主招生考试方案 |
各有关中学 |
9 |
5月16日—25日 |
上传考生体育考试各项目原始成绩 |
市县中招办 |
10 |
5月16日—25日 |
上传考生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各中学 |
11 |
5月20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本年度中招实施意见或方案 |
市县中招办 |
12 |
5月25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评卷员推荐花名册 |
市县中招办 |
13 |
5月31日前 |
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到报考学校参加测试和面试 |
各有关中学 |
14 |
6月5日前 |
向省中招办上报考点、预订试卷数;省中招办编排并发布考场信息 |
省和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15 |
6月10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录取工作方案 |
琼台师范学院 |
16 |
6月12日—15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考保密室建设 |
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17 |
6月13日—20日 |
组织监考员、考务人员培训 |
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18 |
6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和专业测试成绩 |
市县中招办、 有关中学 |
19 |
6月15日前 |
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计划分配方案 |
市县中招办 |
20 |
6月15日前 |
发放《中招指南》 |
省中招办、 印刷单位 |
21 |
6月15日前 |
召开全省中招考务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22 |
6月16日—18日 |
市县自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设施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
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23 |
6月16日—22日 |
检查中考保密室建设 |
省中招办 |
24 |
6月22日—24日 |
布置考点、考场 |
市县中招办、 各考点 |
25 |
6月23日前 |
发放试卷、答题卡、评卷教师聘书等材料 |
省中招办 |
26 |
6月25日—27日 |
全省统一考试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27 |
6月28日 |
运送答题卡到省中招评卷场,开始扫描答题卡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28 |
7月1日 |
召开全省中考评卷动员、培训大会,开始评卷 |
省中招办 |
29 |
7月6日—18日 中午12:00 |
组织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
市县中招办、 中学及考生 |
30 |
7月16日 |
公布考生成绩 |
省中招办 |
31 |
7月19日-20日 |
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专业面试,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合格名单 |
琼台师范学院 |
32 |
7月21日—23日 |
公布提前批学校入围分数线,提前批学校录取 |
省中招办 |
33 |
7月23日下午15:30 |
第一批录取工作会议 |
省中招办 |
34 |
7月24日 |
第一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35 |
7月25日-26日 |
第一批学校统招生预投档;公布第一批学校统招生入围分数线,统招生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36 |
7月27日-28日中午12:00 |
考生第二次填报(修改)志愿 |
市县中招办、 中学及考生 |
37 |
7月29日-30日 |
第一批学校指标到校生预投档;公布第一批学校指标到校入围分数线,指标到校计划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38 |
8月1日 |
第二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39 |
8月2日-8月3日 |
第二批学校统招生预投档;公布第二批学校统招生入围分数线,统招生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
40 |
8月4日 |
第二批学校指标到校生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41 |
8月6日—7日 中午12:00 |
考生第三次填报(修改)志愿 |
市县中招办、 中学及考生 |
42 |
8月8日 |
第三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录取 |
市县中招办 |
43 |
8月9日-11日 |
第三批学校预投档;公布第三批学校统招生入围分数线,统招生录取 |
省和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44 |
8月15日起 |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学校补录 |
省和市县中招办、 有关学校 |
45 |
8月31日前 |
省中招管理系统关闭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补录功能,结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
省中招办 |
46 |
10月15日前 |
省中招管理系统关闭中高职学校补录功能,结束中高职学校录取工作 |
省中招办 |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表10
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
普通招生人数 |
普通招生 |
中外合作办学 |
||||||
全省 统招 |
本市 统招 |
非本市户籍本市学籍 |
自主招生(含特长生) |
指标到校生 |
单列计划 |
民办公费生 |
|||
海南华侨中学 |
1300 |
|
551 |
17 |
130 |
585 |
17 |
|
120 |
海口市第一中学 |
1300 |
|
551 |
17 |
130 |
585 |
17 |
|
|
海口实验中学 |
800 |
|
338 |
11 |
80 |
360 |
11 |
|
|
海口市第四中学 |
832 |
|
354 |
11 |
80 |
376 |
11 |
|
|
海口市琼山中学 |
1040 |
|
442 |
14 |
100 |
470 |
14 |
|
|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
650 |
|
276 |
8 |
65 |
293 |
8 |
|
|
海口市第二中学 |
936 |
|
736 |
23 |
54 |
100 |
23 |
|
|
海口市长流中学 |
520 |
|
477 |
15 |
28 |
|
|
|
|
海口海港学校 |
520 |
|
504 |
16 |
|
|
|
|
|
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 |
832 |
|
779 |
24 |
29 |
|
|
|
|
海口市灵山中学 |
728 |
|
665 |
21 |
42 |
|
|
|
|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 |
600 |
|
508 |
16 |
60 |
|
16 |
|
|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 |
360 |
50 |
258 |
8 |
36 |
|
8 |
|
|
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 |
416 |
|
404 |
12 |
|
|
|
|
|
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
450 |
|
413 |
|
27 |
|
|
10 |
|
海口景山学校 |
455 |
|
415 |
|
10 |
|
|
30 |
|
海南昌茂花园学校 |
700 |
|
630 |
|
50 |
|
|
20 |
|
海口中学 |
867 |
|
637 |
|
60 |
|
20 |
150 |
|
海南海政学校 |
347 |
|
311 |
|
21 |
|
|
15 |
|
海南华海中学 |
791 |
|
711 |
|
60 |
|
|
20 |
|
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 |
800 |
|
725 |
|
45 |
|
|
30 |
|
海口嘉勋高级中学 |
797 |
|
739 |
|
48 |
|
|
10 |
|
海口观澜湖华侨学校 |
696 |
|
611 |
|
70 |
|
|
15 |
|
海口黄冈金盘学校 |
697 |
|
657 |
|
30 |
|
|
10 |
|
海口绿城实验学校 |
600 |
|
554 |
|
36 |
|
|
10 |
|
海南博雅中学 |
400 |
|
361 |
|
24 |
|
|
15 |
|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 |
260 |
|
214 |
|
26 |
|
|
20 |
|
海口滨江高级中学 |
300 |
|
260 |
|
20 |
|
|
20 |
|
海口市罗牛山学校 |
399 |
|
349 |
|
40 |
|
|
10 |
|
海南观澜湖双优实验学校 |
500 |
|
440 |
|
50 |
|
|
10 |
|
海南寰岛高级中学 |
500 |
|
480 |
|
10 |
|
|
10 |
|
海口哈罗礼德学校 |
|
|
|
|
|
|
|
|
100 |
海口英雅盛彼德高级中学 |
120 |
|
108 |
|
12 |
|
|
|
|
注:1.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各投放50个计划至提前批面向海口市招生。2.海口市第二中学在第一批次录取100个统招计划,其余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在第一批次录取104个统招计划,其余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3.其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投放计划数:海口市长流中学200个;海口海港学校300个;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700个;海口市灵山中学400个;海南枫叶国际学校300个;海口景山学校300个;海南昌茂花园学校350个;海南海政学校150个;海南华海中学400个;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450个;海口嘉勋高级中学350个;海口观澜湖华侨学校200个;海口黄冈金盘学校350个;海口绿城实验学校300个;海南博雅中学150个;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210个;海口滨江高级中学150个;海口市罗牛山学校200个;海南观澜湖双优实验学校300个;海南寰岛高级中学350个;海口英雅盛彼德高级中学50个。
附表11
海口市2024年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学校名称 |
海南 侨中 |
海口 一中 |
实验 中学 |
琼山 中学 |
海口 四中 |
北师大 海口附校 |
海口 二中 |
海南 中学 |
海师 附中 |
农垦 中学 |
海南中学 |
9 |
9 |
6 |
7 |
6 |
5 |
2 |
4 |
4 |
3 |
海南省国兴中学 |
4 |
4 |
2 |
3 |
3 |
2 |
1 |
2 |
2 |
1 |
海南省农垦中学 |
9 |
9 |
6 |
8 |
6 |
5 |
2 |
4 |
4 |
3 |
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8 |
8 |
5 |
6 |
5 |
4 |
1 |
4 |
3 |
3 |
海南华侨中学 |
19 |
19 |
11 |
15 |
12 |
9 |
3 |
8 |
8 |
6 |
海口市第一中学 |
15 |
15 |
9 |
12 |
10 |
8 |
3 |
7 |
6 |
5 |
海口实验中学 |
12 |
12 |
7 |
9 |
8 |
6 |
2 |
5 |
5 |
4 |
海口市第四中学 |
16 |
16 |
10 |
13 |
10 |
8 |
3 |
7 |
7 |
6 |
海口市第二中学 |
6 |
6 |
4 |
5 |
4 |
3 |
1 |
3 |
3 |
2 |
海口市第十四中学 |
15 |
15 |
9 |
12 |
9 |
7 |
3 |
7 |
6 |
5 |
海口市长流中学 |
8 |
8 |
5 |
6 |
5 |
4 |
1 |
4 |
3 |
3 |
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 |
20 |
20 |
12 |
16 |
13 |
10 |
3 |
9 |
8 |
7 |
海口市灵山中学 |
14 |
14 |
9 |
12 |
9 |
7 |
3 |
7 |
6 |
5 |
海口海港学校 |
5 |
5 |
3 |
4 |
3 |
2 |
1 |
2 |
2 |
2 |
海口市体育运动学校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丰南中学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南师大海口新海学校 |
3 |
2 |
1 |
2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石山中学 |
4 |
4 |
3 |
3 |
2 |
2 |
1 |
2 |
2 |
1 |
海口市东山中学 |
7 |
7 |
4 |
6 |
5 |
4 |
1 |
3 |
3 |
2 |
海口市永兴中学 |
12 |
11 |
7 |
9 |
7 |
6 |
2 |
5 |
5 |
4 |
海口市金盘实验学校 |
15 |
15 |
9 |
12 |
10 |
7 |
3 |
7 |
6 |
5 |
海口市海瑞学校 |
8 |
8 |
5 |
6 |
5 |
4 |
1 |
4 |
3 |
3 |
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 |
7 |
7 |
4 |
6 |
4 |
3 |
1 |
3 |
3 |
2 |
海口市义龙中学 |
10 |
10 |
6 |
8 |
7 |
5 |
2 |
5 |
4 |
4 |
海口市城西中学 |
11 |
11 |
7 |
9 |
7 |
5 |
2 |
5 |
4 |
4 |
海口市新坡中学 |
3 |
3 |
2 |
3 |
2 |
2 |
1 |
2 |
1 |
1 |
海口市龙泉中学 |
7 |
7 |
4 |
5 |
5 |
3 |
1 |
3 |
3 |
2 |
海口市遵谭中学 |
4 |
4 |
3 |
3 |
3 |
2 |
1 |
2 |
2 |
2 |
海口市龙桥学校 |
3 |
4 |
2 |
3 |
2 |
2 |
1 |
2 |
2 |
1 |
海口市琼山第二中学 |
18 |
18 |
11 |
15 |
12 |
9 |
3 |
8 |
8 |
6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学 |
26 |
26 |
16 |
21 |
17 |
13 |
5 |
12 |
11 |
9 |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学校 |
3 |
3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中学 |
3 |
3 |
2 |
3 |
2 |
2 |
1 |
1 |
1 |
1 |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初级中学 |
2 |
2 |
1 |
2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琼山区龙塘中学 |
2 |
2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初级中学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1 |
0 |
海口市琼山区谭文中学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初级中学 |
5 |
5 |
3 |
4 |
3 |
3 |
1 |
2 |
2 |
2 |
海口市琼山区大坡初级中学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1 |
0 |
海口市东昌学校 |
1 |
2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第七中学 |
13 |
13 |
8 |
10 |
8 |
7 |
2 |
6 |
5 |
5 |
海口市第九中学 |
19 |
19 |
12 |
16 |
12 |
10 |
3 |
9 |
8 |
7 |
海口市第十中学 |
15 |
15 |
9 |
12 |
10 |
8 |
3 |
7 |
6 |
5 |
海口市第九中学海甸学校 |
8 |
8 |
5 |
6 |
5 |
4 |
1 |
4 |
3 |
3 |
海口市海联中学 |
6 |
6 |
4 |
5 |
4 |
3 |
1 |
3 |
3 |
2 |
海口市东营中学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三江中学 |
5 |
5 |
3 |
4 |
3 |
2 |
1 |
2 |
2 |
2 |
海口市大华中学 |
4 |
4 |
3 |
3 |
3 |
2 |
1 |
2 |
2 |
1 |
海口市演丰中学 |
2 |
2 |
1 |
2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桂林洋中学 |
6 |
6 |
4 |
5 |
4 |
3 |
1 |
3 |
2 |
2 |
海口中学 |
14 |
14 |
8 |
11 |
9 |
7 |
2 |
6 |
6 |
5 |
海南枫叶国际学校 |
5 |
5 |
3 |
4 |
3 |
3 |
1 |
2 |
2 |
2 |
海口景山学校 |
5 |
5 |
3 |
4 |
3 |
3 |
1 |
2 |
2 |
2 |
海口景山学校海甸分校 |
3 |
3 |
2 |
2 |
2 |
1 |
0 |
1 |
1 |
1 |
海口华兴学校 |
2 |
2 |
1 |
2 |
2 |
1 |
0 |
1 |
1 |
1 |
海南昌茂花园学校 |
5 |
5 |
3 |
4 |
3 |
3 |
1 |
2 |
2 |
2 |
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 |
8 |
8 |
5 |
6 |
5 |
4 |
1 |
4 |
3 |
3 |
海南海政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西城实验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海口市琼山中学 |
13 |
13 |
8 |
10 |
8 |
6 |
2 |
6 |
5 |
4 |
海口南海实验学校 |
3 |
3 |
2 |
2 |
2 |
1 |
0 |
1 |
1 |
1 |
海口秀英学校 |
2 |
2 |
1 |
2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大成实验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海口景美实验学校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星海幸福学校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龙华区华南实验学校 |
2 |
2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市秀峰实验学校 |
11 |
11 |
7 |
9 |
7 |
5 |
2 |
5 |
4 |
4 |
海口安泽实验学校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海口琼府实验学校 |
2 |
2 |
1 |
1 |
1 |
1 |
0 |
1 |
1 |
1 |
海口江东枫叶学校 |
3 |
3 |
2 |
3 |
2 |
2 |
1 |
2 |
1 |
1 |
海口绿城实验学校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实验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0 |
0 |
海南华海中学 |
6 |
6 |
4 |
5 |
4 |
3 |
1 |
3 |
2 |
2 |
海口山高学校 |
8 |
8 |
5 |
7 |
5 |
4 |
1 |
4 |
3 |
3 |
海口市五源河学校 |
6 |
6 |
4 |
5 |
4 |
3 |
1 |
3 |
3 |
2 |
海口观澜湖华侨学校 |
3 |
3 |
2 |
3 |
2 |
2 |
1 |
2 |
1 |
1 |
海口市龙华区山高实验学校 |
4 |
4 |
2 |
3 |
2 |
2 |
1 |
2 |
1 |
1 |
海口市海景学校 |
5 |
5 |
3 |
4 |
3 |
2 |
1 |
2 |
2 |
2 |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
10 |
10 |
6 |
8 |
6 |
5 |
2 |
4 |
4 |
3 |
海口黄冈金盘学校 |
4 |
4 |
3 |
3 |
3 |
2 |
1 |
2 |
2 |
1 |
海口寰岛中学 |
6 |
6 |
3 |
4 |
4 |
3 |
1 |
3 |
2 |
2 |
海南博源中学 |
1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海南华侨中学美丽沙分校 |
8 |
8 |
5 |
7 |
5 |
4 |
1 |
4 |
3 |
3 |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 |
4 |
4 |
2 |
3 |
2 |
2 |
1 |
2 |
1 |
1 |
海口市长彤学校 |
4 |
4 |
3 |
4 |
3 |
2 |
1 |
2 |
2 |
2 |
海口市秀英区康安学校 |
4 |
4 |
2 |
3 |
3 |
2 |
1 |
2 |
2 |
1 |
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 |
5 |
5 |
3 |
4 |
4 |
3 |
1 |
3 |
2 |
2 |
海口市椰海学校 |
15 |
15 |
9 |
12 |
10 |
7 |
3 |
7 |
6 |
5 |
海口市第一中学南海学校 |
8 |
8 |
5 |
6 |
5 |
4 |
1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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